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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要闻

-2016-

01/20

12:04

编辑:通讯员万明星

我市公安机关与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发布通告 共同防范和打击“法轮功”利用人民币宣扬邪教的活动

      为切实打击“法轮功”利用人民币开展反宣煽动活动,有效阻断“法轮功”反宣币在社会面的流通途径,我市集中开展“法轮功”制作传播反宣币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识邪、拒邪、反邪的意识和能力。

近日,根据中央、省委防范办工作部署,我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并印制了15000份《关于防范打击“法轮功”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了反宣币的违法本质,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法轮功”在人民币上书写、打印或者用模具盖印“法轮功”邪教宣传标语是“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利用反宣币开展煽动宣传活动属于“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通告》详细列举了制作、传播反宣币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宣煽动,侵犯了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告》号召广大社会公众充分认清“法轮功”毁损人民币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反宣币,要做到不使用、不传播,同时主动到银行进行兑换,防止其再次流向社会;发现他人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动标语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还在《通告》中承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照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反宣币。

《通告》将于近期陆续张贴到各银行金融网点、商场、超市、医院等人民币流通量大的区域,以及各街道(村)居委会、集贸市场、学校、企业、车站、广场、公交站点等人员密集区域,广而告之,在社会上形成爱护人民币、拒绝使用反宣币、依法兑换反宣币的浓厚氛围。通过这种宣传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和处置“法轮功”反宣币的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反邪教斗争,构建群防群治的反邪教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