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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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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武汉汉阳:消除涉食药安全案件追责盲区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们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对检察建议提及的6起案件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回复。
2022年4月,汉阳区某局在对某计生用品商店进行抽查时发现,施某在该商店销售的部分保健品中添加了西地那非这一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收到移送线索后,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后移送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施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该院遂于同年12月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汉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院办理的部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存在追责盲区。“除施某外,另有5名违法行为人在被不起诉后未及时受到行政处罚,存在‘不刑不罚’的现象。”该院检察官介绍。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施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按期限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共同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依托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地落实。
据了解,今年11月,汉阳区检察院制定《不起诉案件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填写相关材料并连同内部法律监督线索材料等,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由行政检察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对收到检察意见后怠于履职的情形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确保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同时,该院还积极与该区司法局磋商,构建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来源:汉阳区人民检察院